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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09年6月1日,是美国通用(GM)的大限。它或被迫发表声明:是破产保护,还是破产。

  关于破产保护是什么概念,我在《从美国破产法看重组破产保护成企业保护伞》 一文中,已经详细介绍过了。

  当然了,根据Crysler的经验,就算通用撑不下去了,通用也会选择破产保护,而不会坐以待毙。所以今天各大新闻(解放网、新浪网、搜狐网等)都出现了-《百年“通用汽车”今日将申请破产》之类的标题新闻。

  你的标题再多加两个字就不行了吗?明知道是破产和破产保护根本就是两码事。是你媒体无知?还是这些手下的编辑无知?亦或是媒体天生就爱哗众取宠所致?不觉得丢人吗?记得Crysler破产保护时,新闻媒体也是这般报道的。看来中国的新闻媒体把无知当成勇气了。

  所谓破产,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,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,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。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。

  依据美国《破产法》第七章申请破产,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。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“清理”(拍卖)公司资产,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,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。

  一般来讲,如果公司申请依据《破产法》第七章破产,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变成废纸一张,因为如果破产法庭确认债务人无清偿能力(负债大于资产),就可不归还股东投资。此外,公司资产经清算优先偿还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后,往往所剩无几。

  多数上市公司会按照《破产法》第十一章申请破产保护,而不是第七章直接进行破产清算,因为他们仍希望继续运营并控制破产程序。第十一章规定了一些复兴公司业务的程序,也确有一些公司重组计划成功,重新开始赢利。但有些公司最后还是以清算告终。

  2008年12月19日,美国政府迫于汽车厂商大规模停产的压力,同意向美国三大汽车公司提供174亿美元紧急贷款,部分停产的工厂准备恢复生产。尽管如此,通用及克莱斯勒的破产危机远没有解除。两家企业会否破产,又可能通过什么方式化解危机?不妨从美国破产法的角度进行分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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